各有关单位、交易主体、评标专家:
现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遵照执行。
长垣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2020年2月10日
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抓紧抓实抓细抓常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安全有序推进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妥善化解疫情安全隐患。交易中心成立以中心主任李宏鸣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中层干部为成员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李宏鸣
副组长:杨海峰 付强伟
成 员:吴民胜 顿新红 苏 桦 薛长兴
董芳霏 毛玉霞
组长为交易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中心疫情防控全面管理工作;副组长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具体工作的指导与督查;小组成员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具办和落实。
(二)领导小组职责
1.结合交易中心实际制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处置办法等。
2.加强特殊事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报告制度的管理、疫情防控和处置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与评估,并配合市做好疫情防控和处置工作,降低疫情危害。
二、压实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疫情防控工作
(一)压实招标(采购)人主体责任
1.疫情防控期间,确需开展的非疫情防控和非重大项目交易活动,招标(采购)人应提供本单位或主管部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批准开展招投标活动证明》,并注明项目情况、参加人员、场地使用等内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场地。
2.招标人(采购人)负责出具招标(采购人)代表、代理机构人员《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招投标活动工作证明》,确保进场人员健康安全。
3.行政监督人员应提供行政监督部门出具的《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招投标活动工作证明》
(二)限定参与人数,减少人员聚集
原则上每个项目只允许评标委员会成员和1名(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入交易中心工作现场。招标(采购人)原则上不派专人进行现场监督,行政监督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严格遵守防疫规定,自觉服从现场管理
1.疫情防控期间,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应自觉配合市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做好项目进场交易人员体温测量、防疫信息等级、填写承诺书等工作。
2.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开评标区设置足够的疫情防控物资,包括消毒设备、测温仪器、消毒用品、口罩、手套、洗手液等。
3.要如实填报防疫信息,不得弄虚作假,如出现隐瞒信息导致发生疫情传播时间的,中心将报告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
4.身体出现发热(≥37.3℃)、乏力、肌肉酸痛、咳嗽等症状,来自重点疫区且隔离未满14天,未正确佩戴口罩的各类人员,不得进入交易中心参加交易活动。
5.所有进场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尽量隔空就座,不随便走动,不在走廊内闲聊,活动结束立即离场。人员较多时,应服从市交易中心人员分流安排,自觉维护良好秩序。
6.评标区、监控室进离场人员要主动配合市交易中心做好登记。
7.所有进场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以及省、市有关疫情防控的其他规定。
三、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做好相关预案措施
(一)可能存在的不确定因素
1.参与项目开评标人员所在单位为避免疫情传播,不同意本单位人员外出评标的情况。
2.因项目性质和专业要求不同,评标专家本人因疫情原因不愿意参加评标活动,致使无法满足评标法定人数要求的情况。
3.招标投标等相关法律法规未对特殊时期项目招投标工作做出特别说明,投标人可能会对评标结果产生异议的情况。
(二)相关应对措施
1.招标(采购)人代表和行政监督人员所在单位不同意外出评标,无法提供《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招投标活动工作证明》的,市交易中心将终止该项目开评标工作,由此产生的质疑投诉由招标(采购)人或行政监督部门负责解释。
2.针对评标专家无法满足法定人数的情况,可依法由招标(采购)人自行确定专家。
3.针对评标结果产生异议的情况,由招标(采购)人和行政监督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市交易中心应积极配合。
四、全力以赴,坚决做好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保障工作
(一)市交易中心负责做好交易场所安全、消毒、通风、检查等保障工作,对交易场所及日常办公设备及时进行卫生清洁、消毒等。
(二)加强软件系统、硬件设备、网络安全等巡检工组,及时排查技术隐患,全力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平稳运行,为交易活动提供技术保障。
(三)做好专家抽取、开评标过程见证及现场服务、管理工作,及时处置、上报突发事件,并做好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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