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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对部分新征聘高级职称评标专家资格审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9-07 15:35:14 发布人:长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量: 【我要打印】 【关闭】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豫公管办〔201619

 

 

关于对部分新征聘

高级职称评标专家资格审核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管办,各有关单位,各位专家:

为加强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扩充评标专家力量,完善评标专家管理,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省公管办)拟对部分新征聘高级职称评标专家资格进行审核。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及《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资格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豫公管办[2016]18号)要求,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201651—71日,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在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信息系统,面向社会公开征聘具有高级职称且已经在网上注册填报的专家。

二、递交材料:请登录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信息系统http://www.hnzhpbzjk.gov.cn)下载并打印《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申请表》,按照《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资格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到专家工作单位所在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管办,由当地公管办会同有关单位或协会等对专家资格及申报评标专业进行初步审核查验。

三、时间安排:96日至16日,专家递交《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申请表》;917日至21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管办进行资格初审;922日,省公管办组织资格复审。具体培训时间和考核结果,由省公管办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管办要切实负责,明确专人,并于97日前将有关负责人办公电话和办公地址上报省公管办,要严格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及《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资格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的评标专家应具备的标准和条件进行认真审验,要搞好服务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专家要解释清楚。

(二)各位聘专家要做好配合,认真准备有关资料,按照要求据实填写申请表格,填写要完整,个人研究及专业成就和回避单位必填写,字迹清晰,盖章后按时间要求递交到专家工作单位所在地公管办。

 (三)省直或中央驻豫单位的征聘专家,按要求填写表格及盖章后,将申请表格递交到省公管办或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运维中心(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与圃田西路交叉口南500米,河南省信息中心院内)

(四)已退休或暂没有工作单位的征聘专家,请到原工作单位盖章。

(五)省公管办根据综合评标专家工作需求,将适时组织具有注册类执业资格的中级职称专家进行征聘和审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

省公管办:王怀涛  电话:0371-69691155

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运维中心:陈春霞 电话:0371-86532110

 

 

 

 

                   201696

 

长垣县公管办:赵杰                      13837377789

长垣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苏桦        0373--525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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