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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长垣县协议出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第250号)

发布时间: 2019-05-21 17:17:14 发布人:土地交易员 浏览量: 【我要打印】 【关闭】

长垣县协议出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

公 告

(第250号)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同意<长垣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备案的函》(国土资函〔2016〕683号)、《长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垣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长政文〔2015〕201号)、《长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垣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公开交易环节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长政文〔2015〕203号)、《长垣县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相关问题的通知》(长政文〔2018〕74号)等相关试点文件规定,经长垣县人民政府同意,长垣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协议出让J262一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情况

J262号宗地位于丁栾镇308线西侧,土地面积:13.71亩,规划用途:工业用地,出让年限:至2052年12月8日,土地所有权人:丁栾镇人民政府农民集体,意向用地人:新乡市宏达卫材有限公司,现状协议出让。

二、宗地控制指标及要求。按照长垣县丁栾镇人民政府丁规006号规划设计条件执行。

三、意向用地人须于出让公告截止前两日向长垣县自然资源局提出正式用地申请。用地申请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用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本次协议出让,根据公示期满的反馈情况,按以下情况处理:

(一)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所有权人与意向用地人正式签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相关组织、单位或个人对本次协议出让持有异议的,应书面提出,不接受电话及口头意见。

六、本次公示时间定于2019年05月21日08时2019年05月27日08时

联系地址:长垣县自然资源局 (建设大厦B座6016房间)

联系电话:0373-8881273

联系人:杨永辉

2019年0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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