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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长垣市协议租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第277号)

发布时间: 2019-11-27 10:08:47 发布人:土地交易员 浏览量: 【我要打印】 【关闭】
长垣县协议租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

长垣市协议租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第277号)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同意<长垣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备案的函》(国土资函〔2016〕683号)、《长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垣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长政文2015201号)、《长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垣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公开交易环节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长政文2015203号)、《长垣县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相关问题的通知》(长政文〔2018〕74号)等相关试点文件规定,经长垣市人民政府同意,长垣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协议租赁J290一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租赁宗地情况

J290宗地位于武丘乡河自上村耕地东侧、前师家村耕地西侧,土地面积:33.93亩,规划用途:工业用地,租赁年限:20年,土地所有权人:长垣县武丘乡河自上村第四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前师家村第五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拟租赁人:河南弗兰克曼服饰有限公司,现状协议租赁。

二、宗地控制指标及要求

1、规划设计条件:J290号宗地项目建筑密度大于等于35%,容积率大于等于1.0,绿地率小于等于15%,建筑限高24米。厂区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5%。(其它要求详见长垣县武邱乡人民政府规划设计条件)。

2、产业准入条件:J290宗地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强度不低于233 万元/亩,产出效益不低于350万元∕亩。

3、环境保护要求:J290宗地均要符合长垣县环境保护规划和长垣县主导产业规划,禁止建设“十五小”、“新五小”等重污染企业。建设项目在开工建设前,须履行环评审批手续,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意向用地人须于出让公告截止前两日向长垣县自然资源局提出正式用地申请。用地申请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用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意向用地人在公示截止前两日提交正式用地申请的同时,须提交用地报价单。报价单须按规定的格式书写,报价单上必须注明拟承租的地块、编号及承租单位的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手章或手印。

四、本次协议租赁,根据公示期满的反馈情况,按以下情况处理:

(一)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租赁程序终止。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所有权人与意向用地人正式签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相关组织、单位或个人对本次协议租赁持有异议的,应书面提出,不接受电话及口头意见。

、本次公示时间定于2019年11月27日08时至2019年12月04日16时。提交用地申请及用地报价单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02日16时。

联系地址:长垣县自然资源局 (建设大厦B座6007房间)

联系电话:0373-8885279

联系人:唐 静

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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