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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长垣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保证金收退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9-11-05 17:19:11 发布人:长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量: 【我要打印】 【关闭】

长资〔201915 

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投标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的管理,确保保证金的安全提交和及时退还,保障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凡进入长垣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项目,其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由交易中心统收统退、统一管理。

第二条  投标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本金(息)退还。

第三条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第四条  交易中心、银行应通过技术手段确保在开标前投标单位信息对各方的隔离性和保密性,不得通过任何途径泄露投标单位信息。

第五条  保证金的提交

(一)投标人必须从所在地开户银行基本帐户提交保证金(交易主体是自然人的,须从自然人本人账户提交)。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提交,并与投标报名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二)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并通过长垣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绑定投标保证金。

(三)投标人所提交的保证金仅限当次交易项目(标段)有效,不得重复替代使用。一个交易项目有多个标段,并允许投标人分别报名或者有多个项目同时交易的,投标(竞买)人应按标段、项目分别提交保证金。

(四)联合体投标人,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保证金,并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五)土地出让项目保证金的缴纳依据交易公告、交易文件以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保证金的退还

(一)结果公示期满后,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向科室提出书面申请,业务科室负责人审核后向财务提交退费申请,财务审核交款信息后在系统上退还(即原交款路径退回)。

(二)交易项目存在质疑、投诉情况的,招标人出具《不予退还保证金情况说明》暂不退还投标保证金。但招标人应尽快处理质疑、投诉,以保证尽快退还投标人投标保证金。

(三)非正常交纳的保证金或者投标人公司名称、账户信息出现变更等情况,由投标人提供相关材料后进行退还。对于长时间未退的保证金,交易中心应该及时查明情况进行退还。

第七条 其他交易项目保证金的退还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根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由交易中心依据招标人的书面通知或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处理意见,将保证金转至招标人或财政部门的基本账户。法律法规及规章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 保证金不得挪作他用,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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