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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长垣市交通运输局招标投标投诉处理预警机制

发布时间: 2020-04-30 16:37:04 发布人:长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量: 【我要打印】 【关闭】

     为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建立公平有效的投诉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预警法治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招标投标投诉处理有法定程序、法定期限和法定要求,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依规及时完成招标投标投诉处理,既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的必然要求。建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预警机制,强化内部管理控制,要求投诉受理、受理通知书发放、作出处理决定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在截止时间前进行预警,确保依法行政。

  二、预警规范化。招标投标业务科室结合投诉处理流程和要求,设计了招标投标投诉(举报)处理统计表,把投诉(举报)事项的名称、类型、受理时间、法定截止日期、办结剩余天数等进行了规范统一,以便准确、完整填报,提高预警的有效性。招标投标举报处理参照招标投标投诉处理流程进行调查取证、回复,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服务水平。

三、预警常态化。坚持依法行政,建立招标投标投诉(举报)处理每周通报制度,原则上每周一统计正在处理的招标投标投诉(举报)事项及进展情况,并在招标投标业务科室微信群进行情况通报,全员参与,有助于督促经办人及时办理相关事项,使依法行政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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