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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长垣市交通运输局处理建设项目招投标投诉、质疑的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 2021-03-10 17:04:34 发布人:长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量: 【我要打印】 【关闭】

 一、政策依据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质疑和处理,主要适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切实保护招标人及参与投标的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二、受理对象

参与投标的中小企业。

三、申请时间及办理时限

不同阶段的投诉或质疑,受理时间不同。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中标公示期间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开标过程提出的质疑不子受理;

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暂停招标活动。

对开标过程的质疑应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场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对评标结果的质疑,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暂停招标活动。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投诉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投诉。依照有关行政法规提出异议的,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投诉人可以自己直接投诉,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给纪检监察部门。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四、政策标准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为准。

五、办理流程

(一)我局纪检监察部门受理企业投诉(投诉电话:0373-8851000)

(二)我局纪检监察部门将投诉受理单转招标人;

(三)由招标人及招标人委托代理机构进行调查核实,并在规定日期内(一般为5个工作日)向我局纪检监察部门反馈处理情况;不属于投诉质疑范围的告知原因;属于投诉质疑范围的,督促招标人回复。

六、举报方式

电话举报:0373-8851011

邮箱举报:cyxjtjbgs@163.com

信件举报:来信请邮寄(长垣市桂陵大道152号,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股)

现场受理: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室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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