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长垣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招公共资源领域监督机制的通知》(长公管办〔2021〕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领域行政监督部门在线受理投诉工作,切实维护公平竞争,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将有关处理流程制定如下:
一、投诉对象
招标投标活动参与者。
二、投诉标准
投诉举报人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被投诉举报人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法规或者其他规定的事实及其有关证据。
三、投诉受理
受理投诉举报后,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作出转交办理和督促办理的处理意见,各行政监督部门及时在平台受理、联系投诉举报人。
(一)财政部门:负责采购行业公共资源领域的投诉管理工作。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筑行业公共资源领域的投诉管理工作。
(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交通行业公共资源领域的投诉管理工作。
(四)水利部门:负责水利行业公共资源领域的投诉管理工作。
(五)发改部门:负责采购、建筑、交通、水利行业以外的投诉,并负责全市的投诉管理统筹协调工作。
四、处理时限
3个工作日。
五、处理公布
办理投诉举报的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时限内在平台作出调查结论和处理结果,并告知举报人。
长垣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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