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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垣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及公路建设招投标“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1-26 15:01:48 发布人:长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量: 【我要打印】 【关闭】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豫政办〔201514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放管服”改革五个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8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1850和《长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长垣县“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政办〔20187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提高监管效能,规范权力下放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制度改革,转变市场监管理念,明确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监管,依法推进事中事后监管的规范化,落实监管责任,推进“双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坚持公正高效,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坚持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执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程序和结果,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坚持协同推进,依托省、县各类信息数据共享平台,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积极开展系统内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

三、主要任务

(一)依据交通运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职能,按照分级管理、合理分工的原则,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相关的交通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全面梳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交通行政执法检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大力推广随机抽查,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中的比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交通行政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名录库系统,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交通行政执法检查人员。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三)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根据行业实际情况,建立案件回访制度,每月随机抽取10%的案卷,采取电话、信件、座谈等形式进行回访,倾听群众意见和建议,然后反馈到局领导班,做好积极改进工作。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投诉举报多、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名录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四、抽查工作基本程序

(一)制定计划。每年度2月份前,局属相关单位要按照上级要求、年度工作或各阶段专项工作部署,以政府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为重点,制定发布年度抽查计划针对即将建设的公路项目,包括国省干线、农村公路项目,制定招标项目抽查目录,对招标项目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二)确定对象。局政策法规根据“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年度抽查计划,从市场主体名录中抽取检查对象,了解抽查对象是否在短期内已接受过抽查,对于短期内已接受过抽查的主体可予免检,对未开展过检查的对象也可采取联合检查。但特殊或异常市场主体不适用该规则。对被抽取到的市场主体名单和对其开展具体的检查时间,在实施检查前严格保密。

(三)组织人员。在实施职能范围内涉及交通执法、道路运政等执法工作的随机抽查时,除了抽选本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外,必要时可会同局属单位抽选至少两名执法人员参与;在实施涉及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方面的随机抽查时,必要时可会同质监站抽选至少两名执法人员参与;在涉及招标项目随机检查时,会同纪检股抽选至少两名执法人员共同参与;同时可以根据需要请局机关有关科室及其他业务单位抽选执法检查人员共同开展抽查工作。局属相关单位、科室应协同配合、加强合作,确保形成监管合力。

(四)实地检查。检查人员应出示执法证件,按市场监管抽查内容,如实记录抽查情况,建立涉企检查活动台账,应将检查项目名称、被检企业名称、检查人员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录入台账。被抽查的市场主体存在违法经营行为的,应当按法定执法程序进行处理。

(五)结果处理。抽查发现市场主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做出处罚决定或给予行政指导,要求违法违规市场主体限期整改的,应当及时跟踪整改情况。需要其他行政主体进行处理的,应当告知该行政主体并按规定程序移送。将抽查结果纳入交通运输行业信用考核,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在市场准入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对信用记录较差的企业和从业人员要列入异常主体名求库,并在经营许可、工程招投标、评先评优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

(六)结果公示。抽查结果形成后10个工作日内,应在单位河南省信用体系建设网站和单位一体机上公示抽检结果,并同步报送局相关科室。

(七)健全档案。相关抽查书面材料要及时存档,并依托市场主体名录数据库建立电子档案备查。

五、实施抽查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广随机抽查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成立“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负责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指导局属相关单位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

(二)严格落实责任。局属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加责任意识,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要明确工作进度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强化对随机抽查工作的过程管控,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三)加强宣传培训。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微信、微博网络等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要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能力。

 

附件:1.交通运输局“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抽检对象名录库

3.执法人员名录库

 

                                                

 长垣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21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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