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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长垣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1-06 09:08:15 发布人:长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量: 【我要打印】 【关闭】

 各相关单位、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规范市 场秩序和市场主体行为 ,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防范工程建设中的廉政风险,确保招投标活动依法合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河南省有关规定,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发现的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基本原则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由招标人组织进行,并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对非法干涉招标人自主招标、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水行政监督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招标手续。

二、合理划分标段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的,招标人应根据工程投资、工期、项目特点、现场管理、技术指标等要求及河南省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划分,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三、进一步严格招标程序

(一)规范招标代理选定。招标人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时,应按照《河南省水利水电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选定暂行办法》 (豫水201120号)要求,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进行信用信息公开的招标代理机构中择优选取候选人,井以书面等合法有效形式进行邀请,备选代理机构以书面等合法有效形式进行确认,采取随机抽取方式选定。选定招标代理机构原则上一个项目选定一个,根据项目复杂程度确需选择两个及以上的,应报水行政监督部门核准。       

(二)规范招标备案工作。依法必须招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要严格落实招标代理选定、招标报告、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总结报告等备案制度。水行政监督部门应对备案资料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发现违法违规的,应要求招标人进行纠正。

1.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5个工作日前,按照批复的设计内容,对整个建设项目向水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法人组建、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的批准文件,招标公告,招标己具备的条件,招标方式、分标方案、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情况、招标计划安排、对潜在投标人的资质(资格)等基本要求、评标委员会组建方案以及开标、评标安排等内容。

2.在发布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5个工作日前将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备案,备案后方可发布。水行政监督部门承诺招标备案办理时间为1个工作日。  

3.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将招投标情况书面总结报告 (含资格预审情况)备案。

(三)严格资格审查。施工和重要货物的招标,招标人宜优先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实行资格后审的, 招标人应为评标委员会提供充足的资格审查时间。资格审查结束后,资格预审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资格审查报告。

(四)规范招标公告发布。招标人应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水利网》同时发布招标公告,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条款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五)规范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规定的媒介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当中标人不是第一中标候选人时,招标人还应公示中标结果。

(六)规范异议和投诉。 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投标活动的异议、投诉,遵照先异议后投诉的原则进行。招标人对异议、水行政监督部门对投诉的处理,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 11 号令)和河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异议和投诉有关事项的通知》(豫水建 (2015) 10 号)要求进行。

附件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备案表

附件2:水利工程招标备案表及流程图

 

 

 

长垣水利局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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