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各二级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投标活动监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等文件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强化项目招标人主体责任。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由招标人依法组织负责,自主选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自主选择与项目相适应的资格审查方式和评标办法。依法组织编制招标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负责解释、澄清、答疑资格预审和招标文件中相关问题。规范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编制,明确项目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编制人、审核人、负责人。
二、优化营商环境,简化招投标环节。目前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全部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我局决定自2020年11月1日起,全面取消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文件挂网前审查备案环节,由招标人自主发布招标文件,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三、切实加强招投标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推行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础,重点监管、信用监管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提升监管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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