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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长垣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18-02-02 15:02:28 发布人:长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量: 【我要打印】 【关闭】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减少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县政府研究,调整了长垣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调整后的长垣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大广高速—崇礼路—308省道—蒲城大道—中环路—山海大道—景贤大道—阳泽路—德邻大道—杜常线—高速连接线—山海大道—大广高速围合区域内。 

二、禁放时间:从2018年2月1日起,按照本通告划定的禁放范围执行我县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事宜(包括开业庆典、婚丧嫁娶、节假日等)在禁放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四、蒲东街道办事处、蒲西街道办事处、南蒲街道办事处、蒲北街道办事处、魏庄街道办事处、孟岗镇人民政府及以上乡(镇)、街道办事处派出所、村(居)委会要切实加强宣传和组织管理工作,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贯彻执行到位。
五、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五十八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由公安部门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行政拘留。对违反本《通告》的党员、干部,由长垣县纪检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不配合、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本《通告》有关规定,不购买、不储存、不销售、不燃放烟花爆竹,积极举报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
举报电话:110。
七、本通报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2018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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