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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长垣县公安局同步录音录像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3-11-18 11:10:26 发布人:长垣县公安局 浏览量: 【我要打印】 【关闭】

 长垣县公安局同步录音录像设备采购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现对该项目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招标人:长垣县公安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长垣县公安局同步录音录像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长交采2013ZB058号
四、采购项目内容:标清同步录音录像审讯主机、HIFI电容麦、显示器等(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五、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含100万);
3、投标人所投同步录音录像须提供原厂商针对此项目的授权书和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能力;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投标单位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
犯罪档案查询证明(证明时间以出售招标文件之日起至开标前一天的时间为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六、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份(现金,售后不退)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3年 11月18日--2013年11月25日(节假日除外)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7:30
八、购买招标文件地点:长垣县财审大厦七楼服务大厅。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3年12月12日上午10:00 。
十、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长垣县财审大厦八楼第二开标室8002房间。
十一、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点击下载]
(或到长垣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下载)
2、被授权人身份证。
(按以上要求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十二、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政府采购网》、《新乡市人民政府网》、《长垣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上发布。
十三、监督单位及电话:
长垣县财政局:      0373-8883625
长垣县监察局:      0373-8889109
长垣县检察院:      0373-8855295
十四、联系人及电话:
招 标 人:长垣县公安局
联 系 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18837391068
长垣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联 系 人: 吴先生
联系电话: 0373-8889330
代理机构: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常先生    
联系电话:15090308531
                              

 

                   长垣县公安局
                                               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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