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预算单位:
现将《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豫财购〔2021〕1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此通知开展自查和清理工作,各单位并于2021年3月15日前汇总填写附件2统计表,连同自查清理情况说明一并报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yxcgb@163.com)。
附件:《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豫财购〔2021〕1号)
长垣市财政局
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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