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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长垣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强公路建设工程招标备案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1-20 09:57:53 发布人:长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量: 【我要打印】 【关闭】

局属相关单位、机关相关股室:

目前我市公路建设行业蓬勃发展,但建设项目招标情况备案存在诸多问题,现要求我市需公开招标的所有公路建设项目严格进行招标情况备案。

一、备案依据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0号)要求,拟发布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文本应当由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并由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应当按规定进行电子签名。

二、备案材料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5日前,向我局综合规划科备案,并报送下列材料:

1.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各项批准文件;

2.建设工程项目的采购计划表;

3.建设工程进场交易申请表;

4.项目法人单位的法人资格证书和授权委托书;

5.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6.招标单位有关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以及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及其主要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7.如委托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委托方和代理方签订的“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三、备案过程

1.在工程项目招标前,招标人可根据工程情况合理划分标段,分步实施,但不得有利用标段划分肢解工程或者规避招标的行为。工程项目需要分期分步实施的,每次办理招投标手续时须附有发包初步方案一份,直至该立项计划全部实施完成。

邀请招标应将以下资料提交综合规划科备案:

1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税务登记,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有限责任公司需提供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2.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应提交招标代理委托书、合同、招标代理公司营业执照

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经组建招标组织机构(至少具有3人以上长期从事招标业务人员);

2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工程造价、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人员,至少包括1名在本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

3主要人员具有类似项目招标经验;

4主要人员熟悉和掌握招标业务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3.由招标人向财政局基建科递交采购申请表,经财政局基建科、采购科审批后,并编制好招标文件,填写《工程建设项目进场交易申请表》,到交通运输局综合规划股递交申请及材料,综合规划股收到申请及备案材料后,对招标项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即在《工程建设项目进场交易申请表》签字盖章,并当场办理备案,承诺在一个工作日之内办结。不符合招标条件的责令重新改正,改正后重新报综合规划科审批;若不具备自行办理招标事项的能力,责令招标人停止招标工作并选取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重新报送备案材料进行招标备案。

我市公路建设行业实行招标备案制度以来,仍然存在一些项目没有进行备案的情况,且备案的过程中,许多项目资料及审批文件提供不全,导致备案过程较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公司不能完全按照备案要求进行备案,针对这种情况,我局拟加强备案监管,对于应备案而没有备案的项目,对招标单位实施处罚,并在行业内通报,对招标代理机构纳入行业信用监管信息平台。

 

附件:备案流程 

 

 

 

2021年1月18日

 

 

                                                          

 长垣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21118日印发   

附件:

 

备案流程

 

1.填写程建设项目进场交易申请表;

2.自行招标的由招标人编写招标文件,委托招标代理由代理编写招标文件,编制好由招标人将通知所要求的资料及进场交易申请表送至交通运输局综合规划股审批;

3.综合规划股在收到备案材料后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承诺不超过一个工作日。不符合招标条件的责令重新改正,改正后重新报综合规划科审批;

4.经审批合格,综合规划科备案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将进场交易申请表送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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