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7〕2012号)要求,现就我县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发布媒介
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长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我县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媒介。自2018年1月1日起,长垣县行政区域内所有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长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
二、明确发布内容
1、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 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
(二)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
(四) 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
(五)招标人、行政监督部门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六)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
(七)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2、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 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以及评标情况;
(二)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三)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四)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五)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结果公示应当载明中标人名称。
三、搞好制度衔接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改变了以纸质媒介为主的招标公告发布制度,今后将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发布信息,并将信息发布范围由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扩大到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自2018年1月1日起,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以直接登录长垣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录入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并核验发布。
四、切实加强监管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的监督管理,坚决纠正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落实《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规定要求,加快推进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和交易信息全面公开共享。
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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